广州航海学院学生医保报销指引
——黄埔红山街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指引
一、学生医疗服务费用结算报销指引
1、持有医保卡
对于航海学院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并足额及时缴纳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全日制学生,黄埔区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红山服务中心)为选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红山社区中心(含航海服务站)就诊,按居民医保有关规定,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和学生个人负担,按实际收费标准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90%,参保学生个人支付10%,直接结算。(报销范围包括社保指定的门诊药品与治疗、检查项目费用,结算方法以医保门诊甲、乙、自费分类计算)
2、未有医保卡
对于新参保的学生未有医保卡的,看病先自费结算,保管好发票(外院就诊需提供费用明细单,在红山服务中心就诊的不需要提供费用明细单),待学校提供参保名单后来红山服务中心一楼医保服务专窗报销;医保卡未发下时可以凭身份证作为临时就医凭证,在红山服务中心(含航海服务站)就诊直接结算。
二、门诊转外院报销指引
广州航海学院参保学生的定点医院是红山服务中心,只有在定点医院就诊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本中心医生未开具转诊证明,而到外院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本中心不予以报销。但如果本院医生建议同学到上级医院就诊,请同学提醒医生开具转诊证明(注:转诊证明普通疾病不能超过7天,慢性病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转诊证明无效),并保管好医生开具的转诊证明。就诊结束后,参保学生需携带医保卡、就医发票、发票清单(各医院收费室打印)、转诊证明、病历本,到红山服务中心一楼医保服务专窗办理报销手续。按居民医保有关规定,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和学生个人负担,按实际收费标准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65%,参保学生个人支付35%,(报销范围包括社保指定的门诊药品与治疗、检查项目费用,结算方法以医保门诊甲、乙、自费分类计算)
三、寒暑假期间医疗费用报销指引
1、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在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市(县)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报销)就诊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学生自费结算,开学后凭发票、发票清单(各医院收费室打印)、医保卡、病历本,在就诊日期后3个月内,到红山服务中心一楼医保服务专窗办理报销手续。
2、普通住院
在户籍所在市(县)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报销)就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请到广州市医保局黄埔分局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报销需要的资料如下: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收费收据或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章)、诊断证明材料(加盖医疗机构章)、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休假时间证明。
四、实习期间报销指引
1、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在实习地所在市(县)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报销),就诊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学生自费结算,后凭实习证明、医疗收费发票、发票清单(各医院收费室打印)、医保卡、病历本,在就诊日期后3个月内,到红山服务中心一楼医保服务专窗办理报销手续。
2、普通住院
参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在实习地所在市(县)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报销),就诊发生的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学生自费结算,后凭实习证明、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收费收据或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章)、诊断证明材料(加盖医疗机构章)、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五、住院报销指引
1、医保待遇正常
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以到广州市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享受医保报销)。办理住院时请参保学生出示医保卡和身份证,由住院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登记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
2、医保冻结
因个人原因导致医保冻结的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也不能追溯报销;因系统问题造成医保冻结的,参保学生先自行结账出院,在出院起3个月内到黄埔分局办零星报销手续,报销所需资料:发票、清单、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章)、诊断证明材料(加盖医疗机构章)、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参保学生到医院看病一定要带身份证,医保卡,首次看病需带一寸彩照一张;新参保学生医保卡未发下来的可暂时不出示医保卡,需带身份证。
2、在外院就诊时,请在缴费时要求收费员打印发票费用明细,发票费用明细是计算报销依据,没有费用明细就不予报销。
3、医保卡发下来后,到红山服务中心就诊时,请出示医保卡,由于未带医保卡造成的不能记账,定点医疗机构是不予追溯报销。
4、学生医保卡里面是没有钱的,也没有密码。
5、黄埔区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电话:62953192。
6、广州市医保局黄埔分局地址: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