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认定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一)各学院要根据变化及时调整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以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中队长)、学生代表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审核等。
(二)各中队要成立以中队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内公示。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要及时向所在班级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书面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它能够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通过广州航海学院一体化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xg.gzhmt.edu.cn/login.portal进行申请。
(2)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议。
辅导员(中队长)接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后,在组织召开班级贫困生认定会议前,要及时通过采取谈话、电话家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申请学生递交的“贫困证明”和支撑材料进行甄别和核实。全方位地调查和掌握申请学生的家庭人口、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主要劳动力及其职业状况、家庭经济收支等情况。
评议中,要召开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本班申请学生逐个进行评议,民主推荐,形成本班贫困生认定民主评议初步结论意见。
评议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贫困生认定评议结果,让全体学生知情。
(3)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网上系统的认定和审核,各学院自行建立和保存贫困生纸质档案信息,学工部对学院保存的材料进行抽查。
(4)学工部进行网上系统的认定和审核,确定本学年度我校贫困生库正式名单。
三、认定对象、标准
认定对象:具有广州航海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认定标准具体参见学生手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实施细则》,根据学生困难程度不同,可分为两个等级:困难生和特困生。
四、建立、保存贫困生纸质档案
贫困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学院和中队三级管理负责制。
(一)各学院要建立健全贫困生认定工作机制,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贫困生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2.评定会议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4.贫困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学生申请书、《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家庭贫困证明复印件、《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申请材料要真实完整,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的贫困生认定档次和评议小组组长的签述理由要准确、规范,表格所加盖的公章要齐全。
(二)学工部负责对各学院建档工作以及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建档期间手里学生咨询与投诉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贫困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做好后期各项助学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除个别家庭经济状况突发重大变故外的学生,学期中间学工部不再对贫困生库进行调整。
(二)对于上一学年度已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其在校各方面表现进行评议调整,评议程序与新入库贫困生相同,并在广州航海学院一体化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中进行重新认定。
(三)对每学年认定的贫困生,各学院要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全额追回已获得各类资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贫困生档案建立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1.登入广州航海学院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http://my.gzhmt.edu.cn/login.portal
2.用户名:学生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的后6位,最后一位为字母的,请大写输入。
3.登入后,点击奖助服务,点击左边的困难生申请,点击右边的申请,按要求填写,然后保存、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