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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交通学院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15 点击数:

一、总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培养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参照广州航海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实施量化管理与考核,特制定未来交通学院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该综合测评办法是学生综合行为表现的量化,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是评定“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以及毕业就业的主要依据。

二、指标体系:                 

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总计分+智育总计分+体育计分+美育计分+劳动计分


德育总计分={ 学生管理(70分)+社会工作(20分)+社会实践(10分)} *0.2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智育总计分={ 学习成绩+科研活动 }*0.6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学习成绩=除体育课外各科成绩平均分*0.9(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体育计分={ 体育成绩*0.5+体质测试成绩*0.5 }*0.05

={ 校园跑成绩*0.5+体质测试成绩*0.5 }*0.05

美育计分=美育得分*0.05

劳动计分=劳动得分*0.05

三、具体指标:

(一)德育评分标准

一、学生管理工作(70分):

对应《半军事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量化考核加减分,总分70分,扣完即止,不计负分,一学期累计总分高于70分,多出部分仍然有效,乘以德育分系数0.25后,记入综合测评总分。具体标准如下:

(1) 各项活动考勤:升旗、早操、上课、集会等各项活动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每次扣0.5分;超出15分钟算缺席,无故缺席者活动时长少于等于1学时每次扣1分,超出1学时按每学时扣1分折算。

(2) 生活部检查宿舍内务、纪律部晚熄灯扣分。(宿舍长一次扣1分,舍员一次扣0.5分)

(3) 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未达到学校纪律处分条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场口头警告、中队通报批评、大队(学院)通报批评;分别给予扣0.5分、2.5分、5分。

(4) 纪律处分扣分:校通报批评扣8分;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30分;留校察看扣40分。(此项扣分应从德育分中扣除,德育分不计负分)

(5) 在内务卫生、会操等各项半军事管理评比和表彰活动中,个人被评为区队、中队、学院和学校各级“优秀个人”或“标兵”的,分别给予加0.5分、2.5分、5分、10分。因同一事项只能加一次最高分;如获得的是集体荣誉,则根据个人在集体中发挥的作用,参照上述加分标准酌情加分。

(6) 一学期累计总分低于60分者,个人不得参加学校任何评优评先活动;所在区队人数达到区队总人数的8%低于60分者,区队不得参加学校任何评优评先活动;所在中队人数达到中队总人数的5%低于60分者,中队不得参加学校任何评优评先活动。

(7) 未来交通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即体测)奖励方法如下:

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

学生管理加分

个人

达到优良

达标者加4分

宿舍

75%优良率

达标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

班级

50%优良率

达标班级成员每人加4分

60%优良率

达标班级成员每人加5分

注:

1、 优良指体测最终成绩评定为优秀及良好。

2、 个人、宿舍及班级综测分均可累计叠加。

3、 免测同学不计入当学期的测算基数。

4、 如果宿舍内包含已经转专业走的同学,则在计算宿舍优良率时,不将其计入总数。班级计算同理。


二、社会工作(20分)

A类:校级学生干部0—20分,院级学生干部0—18分,学生社团负责人、班级学生干部0—15分,宿舍长0-5分。


(1) 国旗队、纠察队、广播台、电视台、校报记者台及社团负责人依照各相关部门给出的加分条,学院在此基础上酌情加分。

(2) 院级部门加分由二级学院分团委副秘书长汇总整理。

B类:以学生活动为主酌情加分:院级比赛及活动参加每次最高加1分,获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校市级大型比赛及活动参加每次最高加2分,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省级学校认可的大型比赛及活动参加每次最高加3分,获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团体奖项视成员参与程度赋分。学院、学校组织的线上答题类知识竞赛参与一次最高加1分,最高仅可叠加至3分。科研类的比赛,如在智育-科研能力上有加分,则不在社会工作B类重复加分

(1) 校运会参加者一个项目2分,参赛项目超过一项以加分最高的一项加分。

(2) 获得荣誉称号视奖项程度酌情给0.5-2分,各项荣誉称号最高可叠加至4分。

(不包括学生管理中有加分的荣誉称号,同时获得校级和院级同一称号只加一次)

(3) 参加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依据服务时长对应加

服务时数(小时)

社会工作加分

0-10

0-1

10-40

1-3

40-70

3-5

70-100

5-7

100-130

7-9

130-160

9-11

160-190

11-13

190-220

13-15

220-250

15-17

250-300

17-20

(以上获奖加分需上交奖状复印件或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PS:A项的加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B项加分可累计,社会工作分值等于A项与B项相加,总分不超过20分,如超出以20分记。

三、社会实践(10分)

A 类(5分):

(1) 社会实践:参加“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或根据完成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的情况酌情加分,范围在0-5分。(“三下乡”或社会实践报告因优异表现得奖等情况在社会工作B类加分,原则上仅支持当前学年得奖者加分)

(2) 出示工程类有关的实习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根据实习情况酌情加分,范围在0-5分。

(3) 担任新生带班助理,加5分。

B类(5分):

(1) 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加5分,舍员加3分。(其余关于宿舍荣誉评比称号仅在美育C类加分)

(2) 参与献血公益活动,一次加2分,不鼓励频繁献血,一学期最多献血加分4分。

PS:同一类别的项目,以同一类别的最高分加分,社会实践分值等于A类与B类相加,总分不超过10分,如超出以10分记。


德育总得分85分及以上操行为优秀,75-84分操行为良好,60-74分操行为及格,60分以下操行为不及格。


(二)智育评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90分)

(1)成绩处理:五级记分的课程,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分别以95分、85分、75分、65分折算,不及格折算为50分。

(2)学习成绩以当学期学生期末课程考核总评实际分数或等级计算。

(3)

二、科研能力(10分)

(1)科研项目获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立项或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行业核心、普通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其他作者按排序依次递减2分,会议论文最高加6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成员排名,按2分递减分别加10-2分。

(2)创新创业竞赛获国家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9分、8分,获省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7分、6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获学院推荐参加学校比赛的创新创业竞赛作品加3分。

(3)参加各类学校、学院认可的专业竞赛按该竞赛社会认可度酌情加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最高可分别加10分、9分、8分、7分,获省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最高可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获行业类(协会类)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最高可分别加7分、6分、5分、4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最高可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各类专业竞赛仅限学院或学校认可的比赛,不包括各类个人名义参加的社会比赛或网络比赛)(如属于团体奖,则视个人在团体中作用酌情加分,一般组长按原分值加,组员减2分)

PS:因同一事项获多级奖励只加最高分。


智育总计分:{学习成绩+科研能力}×0.6

科研活动加分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三)体育评分标准

当学期有开设体育课的,以体育课程期末考核总评成绩和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各按50%计算得出体育指标分数;

当学期未开设体育课的,以本学年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和校园跑成绩各按50%计算得出体育指标分数,如教务系统上有体育专项课程成绩,则以此作为体育指标分数。


(四)美育评分标准

一、A类: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或做好人好事受到市级以上立功嘉奖者,一、二、三等功分别加100、90、80分;受到区级或学校立功嘉奖者,一、二、三等功分别加80、70、60分受到校、院级书面通报表扬者分别加60分、50分。

二、B类:在各类发现美、创造美、展现美的比赛、竞赛活动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0、90、80分;获省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0、70、60分,获行业类(含协会类)和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0、50、40分。如属于团体奖,视个人在团体中作用酌情加分。

三、C类:在各种体现语言美、行为美、心灵美的活动或评比中获得学校标兵和优秀个人的分别加60、50分;获先进中队、先进区队、优秀方队及各类宿舍评比称号等,所在集体每人加40分。

四、行为举止端正得体,有礼貌懂礼节,热爱集体,一学期未受到任何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者(包括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扣分项),给予基本分30分。

PS :(1)因一事受到多级表扬的只加一次最高分。同一类别只取最高分。

(2)A、B、C类加分均已包含30分基本分,故计分时不叠加30分基本分。

(3)A、B、C类可叠加,但需减去重叠的30分基本分。如:一人同时拥有B类和C类加分,则他的美育得分为B类和C类得分相加再减去30分;一人同时拥有A、B、C三类加分,则他的美育得分为A类、B类、C类得分相加减去重叠的60分基本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4)如同一人既拥有加分项,又受到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则扣除30分基础分。如:有一人评为优秀个人,又收到批评教育,那么他的美育得分为50-30=20分。


(五)劳动评分标准

一、理论课40分

二、实践课60分


劳动得分计分规则:

1.两学期各上一次劳动实践课的班级按学期所得成绩正常计分。

2.第一学期上2次劳动实践课的班级将第一次成绩作为第一学期的劳动得分,第二次成绩留存,作为第二学期的劳动得分。

3.第二学期上2次劳动实践课的班级将第二次成绩作为第二学期劳动得分,第一学期的劳动得分只取理论分。

4.两个学期都没有上劳动实践课的班级劳动得分只取理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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